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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核电项目用海范围内各类养殖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

云政综〔2025〕7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东山湾云霄县海域生态环境,防范化解核电冷源致灾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非法占用核电项目用海范围内各类养殖设施清理整治,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位于东山湾云霄县核电项目征收的海域,具体示意图详见附件。核电项目用海已于2022年底完成征收,面积55870.17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占用海域。

二、清理事项:非法占用核电项目用海范围内各类养殖设施。在核电项目用海范围内从事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逾期未清除的,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整治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霄县核电已征收海域范围示意图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云霄县核电已征收海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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