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方国庆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阳东路274号 | 350622006005GB40197W00000000 | 宗地面积:56.09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路; 西:与吴月华共墙; 南:自墙邻空地;北:自墙邻绥阳东路。 |
注:权利人根据《云霄县绥阳东路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审批表NO:2023008》,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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