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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35)
2025-04-07 15:17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序号权利人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四邻界址
1方国庆国有云霄县莆美镇绥阳东路274号350622006005GB40197W00000000宗地面积:56.09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东:自墙邻路;
西:与吴月华共墙;
南:自墙邻空地;北:自墙邻绥阳东路。

注:权利人根据《云霄县绥阳东路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审批表NO:2023008》,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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