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告在云霄县政府门户网站刊发后,我机构将予以受理,现予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权属来源 |
| 1 | 黄金炉 (已故)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永新路10-1号 | 350622005001GB05978F00010001 | 宗地面积19.05 建筑面积:84.35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云国用(98)字第006653号 |
| 四邻 界址 | 东:与黄金林共墙; 西:自墙邻巷; 南:自墙邻巷; 北:与吴漳生共墙。 | ||||||
注:根据《公证书》,该不动产由黄永旺、吴秀文继承取得;原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坐落:“云陵镇圹坪街永新路10号”与现址:“云霄县云陵镇永新路10-1号”,同属一间。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