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汤育珍 张奋生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云旭路48号A单元302室 | 350622005001GB01452F00010009 | 土地分摊面积:15.94; 建筑总面积:77.83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路西:自墙邻路南:自墙邻路北:自墙邻路 |
注:该不动产原权利人为云霄县商品房公司,根据商品房产权转移证明书,NO:0000305号;转移至方益(方益春)为同一人;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52094号,方益(方益春)在经转移至汤育珍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汤育珍、张奋生持监证书、产权转移证明书,向我单位申请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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