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解读《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2025-03-28 17:41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闽建住〔2021〕6号)、《进一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漳建房〔2022〕38号)、《漳州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漳建房〔2024〕3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条6点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为妥善解决县城区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存量安置房,同时加快解决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稳定城镇居民住房预期,努力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美好愿望。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4年10月启动制定《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由云霄县政府办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稿,经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云霄税务局、城投集团等各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4年11月29日,完成第一次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4日,经过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无异议;

2025年2月24日,完成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监局公平性竞争审查;

2025年2月26日,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审议通过;

2025年3月12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云霄县辖区内,以上措施自文件公告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其中,异地安置实施对象为县城区范围内,因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完成房屋征迁的对象;“共有产权”实施对象为具有云霄县户籍,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五、主要内容

1.盘活存量安置房异地安置:为妥善解决县城区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优先用于征迁安置,在满足本片区居民拆迁安置需求后,安置房存量房源实施统筹调配,进行异地安置;县城区范围内,因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完成房屋征迁的对象,可以实施异地安置。

2.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具有云霄县户籍,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由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5%首付,购房人出85%并全额支持月供(公积金贷款由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首付,购房人出80%并全额支持月供)。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按申请顺序支付完为止。

3.补充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短板:由县政府选择县属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购、房源适合”等原则,确保可持续运作,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企业经营风险。支持收购主体收购相对集中和便于维护管理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配售、配租型等保障性住房。

六、注意事项

根据附件2.《云霄县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共有产权”房持有期间,购房人原则上不得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应结清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首付款以获得“共有产权”房的完整产权后方可购买。

七、关键词诠释

“共有产权”房是由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5%首付,购房人出85%并全额支持月供,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0596-8532650

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0596-88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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