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变更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告在云霄县政府门户网站刊发后,我机构将予以受理变更及更正登记,现予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吴河三 吴梅英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大路街102-3号 | 350622005001GB40038F00010001 | 宗地面积:44.43;建筑总面积:134.30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巷; 西:自墙邻巷; 南:自墙邻巷; 北:西段与吴和海共墙、东段与吴河溪共墙。 |
注:原不动产权利人姓名为:“吴河山”,现更正为:“吴河三”;同属一人。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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