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1-27 09:28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云霄县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云霄县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部分企业为冲业绩、抢进度、赶工期,导致生产经营活动负荷增大,加之冬季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给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024年12月21日上午3时40分许,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PC(聚碳酸酯)项目DPC-1装置区试生产期间,在取样过程中发生苯酚泄漏,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县领导要求“在思想上高度警醒,责任一刻不能松,更好履行化工监管工作”,决定针对问题在全县开展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县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提高我县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化工和危化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一要聚焦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防控,对建设单位开车队伍建设、安全培训考核、试生产条件专家确认等前置措施落实情况及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工艺参数、异常工况处理、现场人数管控等过程安全管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二要聚焦化工和危化品行业承包商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清、以包代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三要聚焦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对企业安全培训的范围、方式、内容、时长等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员工是否真正熟练掌握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应急逃生路径,重点检查外来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四要聚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对安全操作规程内容的全面性、实操性进行全面检查。(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处罚。(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三)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氧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五)开展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六)开展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全面梳理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一步摸清在用特种设备数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要对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予以消除,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落实整改到位,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未落实隐患整改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陆上长输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八)开展消防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及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化工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

(二)分级检查和县级督查(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各地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化工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各监管部门组织抽查检查,着力推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三)落实整改和总结经验(2025年4月1日前完成)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涉及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涉及处罚项要坚决给予处罚。要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县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近期部署的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由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办具体组织、协调,县直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县安办将适时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指导。

(二)强化风险防控。要督促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强研判强化风险防控,重点研判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落实落细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冬防措施落实,防止因设备设施及管道阀门冻裂导致物料泄漏发生事故,突出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加强异常工况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一是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的,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二是认真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做好能量隔离、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个体防护,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三是处置过程中应严格管控现场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按最少化原则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三)强化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整治重点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支撑。2025年“两节”两会期间要保持生产负荷稳定,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生产,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节后企业要严格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完善落实复工复产方案,上好复工复产安全“第一课”,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细化开停车方案和异常工况处置程序,全面管控安全风险。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乡镇(开发区),县安办将进行挂牌督办。

(五)强化跟踪管控。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督促企业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和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异常状况应急准备,重点防范停电、停水、停气导致的安全风险。

(六)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完善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按程序逐级上报信息;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压实信息报送责任,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等问题发生。一旦发现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单位的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县安办;各乡镇(开发区)每月4日前报进度表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并于2025年4月8日前上报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汤琪,电话8522866,传真:8513862,电子邮箱:yxaj22866@163.com。

附件:1.  乡镇(开发区)月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进度表

      2.  乡镇(开发区)月份化工和危化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1

     乡镇(开发区)   月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进度表

开展督导检查

排查整治隐患(企业层面)

执法 处罚

 

督导检查 次数

 

检查 单位

督导

问题

排查隐患 总数

当月未整改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关闭 取缔

罚款

移送 司法机关

约谈

警示

排查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

已整改

整改率

(次)

(家)

(个)

(处)

(处)

(处)

(处)

%)

(处)

(处)

%)

(次)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乡镇(开发区)   月份化工和危化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备注

明细

隐患为自查/检查/举报/上级交办

整改期限

已经采取的措施

是否

挂牌

是否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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