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吴国惠 陈筱云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 陈政路97-1号 | 350622006002GB40322W00000000 | 宗地 面积:44.10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与吴国惠共墙;西:与蔡艺明共墙;南:自墙邻路; 北:自墙邻陈政路。 |
| 1 | 吴国惠 陈筱云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 陈政路97号 | 350622006002GB01311W00000000 | 宗地 面积:44.10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与方传富共墙;西:与吴国惠共墙;南:自墙邻路; 北:自墙邻陈政路。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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