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行为,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2025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加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
3.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添加违禁成分和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
4.提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队伍。
5.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第一季度(1 - 3月)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传染病防治专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部署重点工作:召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部署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科室、各监督员的职责分工。
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针对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对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第二季度(4 - 6月)
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信息采集、录入和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监督:对超市、母婴用品店、药店等卫生用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三)第三季度(7 - 9月)
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活动审批、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情况,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第四季度(10 - 12月)
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对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监测、报告、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
对全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参考。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执法,规范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维护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