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柯银生 | 集体 | 云霄县列屿镇 青径村 | 350622009003JE00008L00000001 | 宗地面积:225.07 | 乔木 林地 | 东:邻山沟; 西:邻大水池;南:邻山脚; 北:邻青径山界相隔半山腰。 |
| 2 | 张雪云 | 集体 | 云霄县莆美镇 莆北村 | 350622006016JE00005L00000001 | 宗地面积:28.97 | 乔木 林地 | 东:邻坑沟; 西:邻张淑彬山地; 南:邻坑沟; 北:邻水沟。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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