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告在云霄县政府门户网站刊发后,我机构将予以受理,现予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0596-8588835。
|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权属来源 |
| 1 | 李瑞河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云平路17-4号 | 350622005001GB02869F00010003 | 土地分摊面积:4.63; 建筑面积:47.24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耕契)、云霄县商品房预售登记册 |
| 四邻 界址 | 东:自墙邻巷; 西:自墙邻巷; 南:自墙邻巷; 北:自墙邻云平路。 | ||||||
注:该权利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MF-2007-01-NO:0048447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发票号码:001025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耕契)》NO:00482052号;《云霄县商品房预售登记册》附监证书100515-100517号复印件,故房管部门无法提供该合同原件予以权利人,由房管部门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原坐落:云霄县云陵镇云平路17号云鹭都汇1C,现址为:云霄县云陵镇云平路17-4号。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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