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厦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596-888813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吴秋德 (已故)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东厦镇佳洲村 前墩122-1号 | 350622007011GC00001F00010001 | 宗地面积40.65; 建筑面积74.22 | 农村 宅基地 | 竣工时间: 1962年10月16日 |
| 四邻 界址 | 东:与吴国和宅基地共墙; 西:与吴志江住宅共墙; 南:自墙邻巷至吴国峰、吴江辉住宅; 北:自墙邻水沟。 | ||||||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吴国来、 方淑芬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