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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利证书首次登记审核情况公告(编号:2024215)
2024-12-30 09:20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厦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596-8888135。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吴秋德
(已故)
宅基地使用权云霄县东厦镇佳洲村
前墩122-1号
350622007011GC00001F00010001 宗地面积40.65;
建筑面积74.22
农村
宅基地
竣工时间:
1962年10月16日
四邻
界址
东:与吴国和宅基地共墙;
西:与吴志江住宅共墙;
南:自墙邻巷至吴国峰、吴江辉住宅;
北:自墙邻水沟。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吴国来、 方淑芬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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