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该公告在云霄县政府门户网站刊发后,我机构将予以补发登记,原遗失的权利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 |
| 1 | 方志宏 | 国有 | 莆美镇高洋区A1-1、2、3、4、5号(502室) | 350622006014GB00001F00010012 | 土地分摊面积:14.07; 建筑面积:123.94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云国用(2013)第6032158号、房权证云政房字第0032221号 |
| 四邻 界址 | 东:自墙邻巷; 西:与邻户共墙; 南:自墙邻巷; 北:自墙邻路。 | ||||||
注:原坐落:莆美镇高洋区A1-1、2、3、4、5号(502室),现址为:云霄县莆美镇高洋里60号502室。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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