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告在云霄县政府门户网站刊发后,我机构将予以受理,该权利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350622010001032020000755》复印件,故其楼盘开发商(漳州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房管部门无法提供该合同原件予以权利人,由漳州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现予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0596-8588835。
|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权属来源 |
| 1 | 龚学智 何怡函 | 国 有 | 云霄县莆美在顶溪路129号大唐印象 地下车位143 | 350622006009GB00137F00060130 | 建筑面积:31.02 | 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编号:350622010001032020000755 |
四邻 界址 | 东:邻路; 西:邻路; 南:邻路; 北:邻路。 | ||||||
注:原坐落:云霄县莆美在顶溪路大唐·印象地下室地下车位143,现址为:云霄县莆美在顶溪路129号大唐印象地下车位143。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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