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闽漳云知法裁字[2024]1004号 | “作业本封面”(专利号:ZL201930181591.0)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63103158925,法定代表人:刘绅礼)
| 云霄县红苹果食杂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2MA2XWMRQXF,经营者:方小端)
| 请求人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被请求人云霄县红苹果食杂店侵犯其“”作业本封面”(专利号:ZL201930181591.0)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24年10月8日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经核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在整体形状、颜色和具体细节设计均相近似,我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相近似的设计,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作业本 |
2 | 闽漳云知法裁字[2024]1005号 | “作业本封面”(专利号:ZL201930181591.0)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63103158925,法定代表人:刘绅礼)
| 云霄县张汉妹文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2MA2XXLF03X,经营者:张汉妹)
| 请求人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被请求人云霄县张汉妹文具店侵犯其“”作业本封面”(专利号:ZL201930181591.0)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24年10月8日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经核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在整体形状、颜色和具体细节设计均相近似,我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相近似的设计,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作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