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漳政办〔2022〕2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推动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提升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推进残疾人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项目内容
(一)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制度。对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公用经费予以保障。
(二)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学杂费减补制度。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
(三)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助学金制度。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按学制年度给予发放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及认定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正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其认定办法为:本人须持有本市户籍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具有本市户籍的(含考入本市以外学校、户口迁往入学所在地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其认定办法为:资助对象为残疾学生的,本人须持有本市户籍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资助对象为残疾人子女的,其父母亲须有一方持有本市户籍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资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生公经费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每生每年9500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30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3.教科书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每生每年120元提供;对接受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及以上教育阶段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4.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接受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初中起点五年专前三年学习阶段)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接受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专后两年学习阶段)教育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硕士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资助对象在取得自考学历期间可给予总计3000元的助学奖励金,其中初次累计取得5门科目合格证后可先行申请1500元的助学金,其余1500元助学金可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进行申请。考取全日制博士学历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助学奖励金。
各县(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适度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标准。
资助对象在教育等不同主管部门所取得的各类奖学金、补助金不影响本项目的申请。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生公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教科书补助项目由各特殊教育学校及受助对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申请。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提出申请:由受助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2)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3)学籍有效证明(如:学费缴交凭证或在校证明或学信网查询打印并经本人签字材料等,高校、职业类院校新生需另外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参加自学考试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2.初审公示: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拟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送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3.审核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委会报送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花名册》(附件2),连同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残联部门审批。
4.审批汇总: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残联对基层残联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填写全县(区)《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花名册》(附件2)、《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审核审批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10月20日之前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申请拨付年度非义务教育阶段扶残助学资金。
(三)其他事项:
1.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每年度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8-9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博士生一次性助学奖励金申请时限为录取当年度,参加自学考试学生最后一次助学奖励金申请时限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因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发放日期超过申请期限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
2.申请资助对象参加大学专科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其所就读院校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学历教育机构。
3.参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补助年限原则上按学制规定执行,因特殊原因休学、复读等情况的最多延长补助一年。
4.非义务教育阶段所涉及各学历跨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对因政策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所涉学历跨度发生变化的,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口径执行,相关补助对象、条件相应调整。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生公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教科书补助项目由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规定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列入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专款专用。常山开发区所需资金暂由市级列支,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分别给予50%的补助,对其余县(区)分别给予30%的补助。县区出台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标准高于本方案规定标准的,按县区标准执行,其中高于市级财政负担的资金由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每年市残联根据最近补助年度的发放统计数据和县(区)残联上报需求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与市残联联合下达预拨资金。
2.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残联报送的材料复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下达县级残联,各县(区)残联每年于11月15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助学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
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残联在扶残助学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资助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残联,由市财政和市残联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扶残助学项目是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残联、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残联、教育部门要根据所负责的扶残助学项目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受理审批工作,财政部门应重点做好项目资金保障,确保全市扶残助学工作按规定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残联、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做到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等精准规范。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残联每年应对享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补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年11月底前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按照“一项一册”要求建立项目完整的档案资料和工作目录。市残联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每年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财政局关于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2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表
2.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花名册
3.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审核审批汇总表
附件1:
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户口 类别 | 口农业户口 口非农业户 | 贰 寸 免 冠 学 生 相 片 | ||||||||
申请人 身份类别 |
口残疾学生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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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残疾人子女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所在学校 (专 业、 班 级) |
| 学校详细地址 |
| 是否住校 口是 口否 |
口高中 口中专 口大专 口本科 口硕士生 口博士生 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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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普通学校 口特殊学校 | ||||||||||||||||
监护人(父母) 信息
| 姓名 | 称谓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残疾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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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意见(盖章) |
|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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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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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各一份。
附件2:
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申请人类别 (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残疾类别 | 身份证/残疾证号 | 就读学校名称 及专业 | 在学 学历 | 补助标准 (元) | 通信地址及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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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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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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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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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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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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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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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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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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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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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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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级残联、财政各一份。2.本表可根据实际人数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3
漳州市扶残助学项目非义务教育阶段
助学金审核审批汇总表
( 年度)
申请人类别 类别
补助人数及金额 | 补助人数(人) | 补助金额 (万元) | ||||||
中等 教育 | 专科 教育 | 本科 专科教育 | 硕士 研究生 | 博士 研究生 | 自学 考试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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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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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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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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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