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8时50分,云霄县陈岱镇辖区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施工工人黄*明(男,壮族,42岁,身份证住址:广西天峨县**乡**村*****号,身份证号码:452726**********78)在安装彩钢板打注玻璃胶时从高处坠落受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云霄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认定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023·1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县安办成立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8月26日,县安办下发通知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罗坤辉为组长,县政府办、应急局、住建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023.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的请示》(云安委办〔2023〕47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023·11·8”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3〕262号)的意见,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023.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的请示》(云安委办〔2023〕47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023·11·8”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3〕262号)的意见,福建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1.云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福建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40万元;对福建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28800元。
2.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世兴(福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的世兴不锈钢五金生产项目-1#厂房、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的业主代表林*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10800元;对世兴不锈钢五金生产项目-1#厂房、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的项目部经理林*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16500元。
3.云霄县陈岱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4.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5.云霄县陈岱镇党委副书记方*服向陈岱镇党委、政府书面检讨。
6.云霄县陈岱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陈*琼向陈岱镇党委、政府书面检讨。
7.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阮*勇向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面检讨。
8.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云霄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杨*利进行通报批评。
9.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原云霄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李*鹏进行免职处理。
10.福建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主管陈*翼、安全员方*玲,扣发2023年度安全绩效奖金,并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二)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高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安全应急协同联通机制。
事故发生后,福建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该项目工程至今未复工建设。
三、评估建议
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