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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编号:2024022)
2024-09-03 09:59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9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序号权利人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四邻界址
1邓丽湫国有云霄县莆美镇绥宝路63号11幢B单元604室350622006002GB40168F00030024
土地分摊面积:12.51;
建筑总面积:69.60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东:邻路
西:邻路
南:邻路
北:邻路

注:该不动产原权利人为云霄县房产管理处,根据产权转移证明书,NO:0004号;转移至陈凤荣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31422号,陈凤荣在经转移至吴顺珍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73304号,吴顺珍在经转移至林光辉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94709号,林光辉在经转移至邓丽湫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故林光辉及上几手无法到达现场签约;邓丽湫持监证书、产权转移证明书,向我单位申请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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