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邓丽湫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宝路63号11幢B单元604室 | 350622006002GB40168F00030024 | 土地分摊面积:12.51; 建筑总面积:69.6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东:邻路 西:邻路 南:邻路 北:邻路 |
注:该不动产原权利人为云霄县房产管理处,根据产权转移证明书,NO:0004号;转移至陈凤荣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31422号,陈凤荣在经转移至吴顺珍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73304号,吴顺珍在经转移至林光辉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94709号,林光辉在经转移至邓丽湫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故林光辉及上几手无法到达现场签约;邓丽湫持监证书、产权转移证明书,向我单位申请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0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