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遗失的权利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美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 0596-855183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 |
| 1 | 张伍岳 陈桃英 | 宅基地 使用权 | 莆美镇莆东村宫前 | 350622006015JC00374F00010001 | 宗地面积:118.86 建筑面积:248.71 | 农村宅基地 | 云集有(1994)字第606297号 |
| 四邻界址 | 东:与张耀宗住宅共墙西:自墙邻空地南:自墙邻巷至张復明住宅北:自墙邻巷至张吉林住宅 | ||||||
注:原坐落:莆美镇莆东村宫前,现址为:云霄县莆美镇莆东村新阳路103号。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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