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张成昌 柳查谨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 江云路97-1号 | 350622005001GB45577F00010001 | 宗地 面积:36.32;建筑 面积:180.24 | 商业服务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 东:自墙邻路; 西:自墙邻路; 南:与张朝明共墙;北:与高镇强共墙。 |
注: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52070号》,该不动产系张成昌向张义民、张翠云购买取得。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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