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发区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 0596-855183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龚惠珍 黄镇生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益宝山村210号 | 350622009009JC00015F00010001 | 宗地面积:54.84; 建筑面积:114.21 | 农村宅基地 | |
| 四邻 界址 | 东:与黄锦文共墙 西:自墙邻空地 南:自墙邻空地 北:自墙邻巷至龚金团 |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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