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美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 0596-855183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大全(已故)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莆东村朝阳里19-1号 | 350622006015JC40193F00010001 | 宗地面积:34.50 建筑面积:34.50 | 农村 宅基地 | |
四 邻 界 址 | 东:自墙邻路 西:自墙邻巷至张便宜住宅 南:自墙邻路 北:自墙邻巷至张福顺住宅 | ||||||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张进财、郑红伟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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