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1 | 方耀富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阳东路220-2号 | 350622006005GB40194W00000000 | 宗地面积: 12.37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与方耀富共墙 西:自墙邻路 南:自墙邻巷 北:自墙邻路 |
2 | 方耀富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阳东路220-3号 | 350622006005GB40195W00000000 | 宗地面积: 25.57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与方耀富共墙 西:与方耀富共墙 南:与方耀富共墙 北:与方耀富共墙 |
3 | 方耀富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阳东路220-4号 | 350622006005GB40193W00000000 | 宗地面积: 21.34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与方耀富共墙 西:与方耀富共墙 南:与方耀富共墙 北:自墙邻绥阳东路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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