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云霄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7 09:56 来源: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权平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提水式养殖场尾水处理设备补助的建议》(第49号),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局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水式养殖场尾水整治的背景

提水式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被纳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漳州统筹海水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问题”和县“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工作方案”中,且根据《福建省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方案》《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到2024年底全省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推进提水式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对推动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水式养殖场尾水处理补助相关政策

经与省市局对接进一步了解后,水产养殖尾水设施建设的补助方式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补助。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文件规定,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等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池塘改造要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具体下达金额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分配。

三、宣传动员指导养殖户提出补助申请

我局已联合乡镇,持续加强宣传,发放惠渔政策卡等宣传材料,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提出资金补助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感谢代表对全县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

签发领导:吴泽洪

联系人:方镇熔

联系电话:13799386220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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