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霄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5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04 10:03 来源: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莲玲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小学门口食品安全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即: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城管部门负责流动摊贩的监管。

一、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利用每年的科技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搭建食品安全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学校师生、企业经营者、各乡镇讲授食品安全法,培训学校、企业及基层的宣传力量,增强师生、企业、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鉴别力、防患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报道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增强师生及家长们的消费信心,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安全消费氛围,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师生及家长的风险意识和防患能力。

二、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者的专项整治

(一)明确职责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校园周边小餐饮、小饭桌卫生状况及学校食堂、校内商店的监督管理。一是各基层所以辖区内校园周边的超市、小食杂店、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检查场所,重点查看食品经营户持证照情况,进、销货记录,检查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无”食品等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曝光厂家的产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并没收,予以销毁。今年已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检查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户98户次。二是以学校周边小餐饮、学校食堂为检查重点,确保学校餐饮服务安全供给,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情况,截至目前共检查校园周边小餐饮38户次、校园食堂2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城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执法队员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人值守校园周边,实行错时工作制,采取定点值守、机动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做到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统筹抓、责任科室具体抓、学校校长现场抓、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仔细抓,形成了从上至下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部门联动抓整治。县食安办加强综合协调力度,不定期组织县市场监管、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严查校园及周边各类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二是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小餐馆和小食品店食品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三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四是从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入手,严查不合格食品源头。同时通过全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也有效杜绝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存在,切实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多部门联动协作,完善监管体系衔接

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和通报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作用,各成员单位沟通联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既避免职责交叉又防止监管空档,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各环节监管到位。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跟踪、督办、组织、指导,充分发挥督导作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在加强综合协调、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任务量化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下力气,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失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问责。强化各环节监管的衔接,形成科学、紧密、完善的监管链,筑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线,确保我县辖区内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由于人员、资金原因,尽管各监管部门通过全方位、多举措的整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常抓不懈。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经营关,对不符合条件者决不发证;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及是否有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鉴别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签发领导:孔炜

联 系 人:曾玫                           

联系电话:15959605240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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