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郭阿坚 陈花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宝路63号11幢D单元308室 | 350622006002GB40168F00030045 | 土地分摊面积:12.51;建筑总面积:69.6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东:邻路西:邻路南:邻路北:邻路 |
注:该不动产原权利人为云霄县房产管理处,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监证申请审批表,系施雪梅、郭阿坚向云霄县房产管理处购买,并办理郭阿坚名下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审查意见表NO:2023011号,办理土地分摊面积;故施雪梅无法到达现场签约;郭阿坚、陈花夫妻持产权转移证明书,向我单位申请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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