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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林业局、市林业局部署要求,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巩固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果,更好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质量,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的通知》(闽林文〔2023〕6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核查组到我县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核查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松林的采伐

1.采伐对象:我县辖区内所有松林,资源档案优势树种是松树的林地小班、资源档案优势树种不是松树但实际优势树种是松树的林地小班,主要以下三种类型:(1)高度疑似发生松材线虫病小班的松林;(2)列入县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需采伐的松林;(3)其它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松林。

2.采伐方式:商品林地上松树占比50%以上的采取皆伐方式;松树占比50%以下的采取择、间伐方式;生态林地上采取择伐松树的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办理。

3.申请方式:林地林木承包经营主体可自行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林木权属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可由村集体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对农户零星小面积分布的松林,经营者改造实施难度较大的,可由村集体统一向当地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由村集体或专人实施采伐,采伐完将采伐迹地交还林地林木经营者;为加快松林改造提升,对没有林木权属证书的,连片面积300亩以下的,可参照小面积林木采伐简易方法办理采伐证,由村集体或专人实施采伐,采伐完将采伐迹地交还林地林木经营者。

4.松木处理方式:所有松林采伐的松木都应销往指定符合要求的加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伐桩处理:申请采伐的松林伐桩地面高度应低于5厘米,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应集中堆放山场,炼山时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二)关于松林采伐迹地的炼山

为了做好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松墨天牛的防治,防止松材线虫病的输入和传播,不断减轻白蚁、马尾松毛虫等林业病虫害的危害,经审批的松林采伐迹地原则可以申请炼山。

1.炼山防火隔离带开设水平距宽度不低于15米,并开设生土带,生土带宽度不低于1.5米。

2.实施野外用火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2)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3)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4)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3.实施野外用火的应在审批范围和规定时间内开展炼山,炼山时间为0时至14时。

4.经审批的炼山,审批野外用火的单位在实施野外用火时应提前一天向市林业局、县林业局、应急局、公安局和所在乡镇、村报备。

(三)造林提升

1.造林树种:采伐迹地属生态林地的禁止种植桉树,属商品林地的提倡种植沉香、油茶等乡土珍贵用材树种。对营造珍贵用材树种、沉香和商品林地上营造茶油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2.造林密度:造林密度必须符合《2024年全省造林绿化建设指南》及《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20)的要求。

3.成活率:不低于85%。

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及县级财政预算。

5.时间安排: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松林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

健全完善监督和考核工作机制,结合“质量年”督查考核,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强化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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