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建工作,根据《漳州市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套建议实施办法》(漳政民〔2019〕41号)和《漳州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漳建设〔20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云霄县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洪逸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加山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高旭东 县委副科长级巡察专员、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汤丽凤 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周志武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
阮惠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美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陈加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解决新建住宅区养老和社区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和使用管理工作;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为:县民政局牵头召集配建工作联席会议,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联审和规划条件核实,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对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做好养老和社区工作用房的调配、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向未按标准配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收取配套建设费,并缴交至财政代管专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和社区用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将配建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接收方交付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产权。负责对配建养老和社区用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建设单位因未按标准配建养老和社区用房缴纳的配套建设费的监管,监督将所收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改造、租赁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财政投融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小区的开展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移交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的工程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