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型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结案时间 | 经办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15 | (云)应急案〔2024〕15号 | 漳州义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使用非防爆型号监控摄像头案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2024/4/7 | 2024/4/23 | 2024/4/24 | 高辉煌 吴锦辉 | 漳州义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使用非防爆型号监控摄像设备。漳州义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经本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漳州义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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