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市(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纳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