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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云霄县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政综规〔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云霄县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云霄县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建设福建美丽乡村现场推进会部署,扎实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有力有序推进“清沟、扫地、摆整齐-拆旧、拓新、整漂亮-穿衣、戴帽、扮靓丽”“三步走”战略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提高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效性、针对性,推进各镇村全域整治、持续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培育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及资金来源

资金奖补对象为全县10个乡镇(开发区)、158个行政村及39个社区(以下统称“村”),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4年内开工并完工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从县级年初预算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上级相关部门倾斜用于人居环境整治的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2024年继续实行拆旧竞赛、拓新竞赛、荒杂地拓新竞赛,从2024年1月1日起,不再以拆旧和拓新的面积进行补助,调整为对拆后拓新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即:以“有效拆旧、有效拓新”为目标,在拆旧的基础上,系统谋划实施群众可感可及、追求高品质生产生活需要、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等拓新项目。鼓励各乡镇(开发区)系统谋划,全乡镇打包形成项目进行招投标,对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价的1-2%给予项目经费补助,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竞标。具体补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以旧村改造推进新村建设配套的项目。以拆后进行新村建设占地1亩作为起始补助线,对年度已开工建设并完成地基圈梁的,按照每亩5-10万元的标准,奖补项目经费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对项目用地符合村庄规划进行审核、土地农转报批及供地等要素保障,所有涉农部分项目资金优先保障水、电、路、绿化、亮化等配套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旧村复垦、历史遗留损毁矿山复垦的项目。在项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入库后给予补助。1.新增耕地为旱地的,在每亩补助22.75万元的基础上(含后期五年管护经费补助0.75万元/亩),每宗每亩按比例额外补助1万元项目经费(每宗封顶8万元);2.新增耕地为水田的,在每亩补助26.25万元的基础上(含后期五年管护经费补助1.25万元/亩),每宗每亩按比例额外补助1万元项目经费(每宗封顶10万元)。其中,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项目的,增减挂钩指标根据闽国土资综〔2015〕314号结算,先行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按项目拟新增耕地面积的20%核定,结算增减挂钩指标的按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面积的70%核定(若有出台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打通断头路、村庄内主次干道的项目。以村庄内拆除的房屋的线形长度为补助基数,以“长50米、宽不低于3.5米”作为起始补助线。其中,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的,路面拆旧的占地面积须达到新拓宽道路面积的30%以上;对新拆建的道路,路面拆旧的占地面积须达到总道路面积的20%以上。每50米补助2-3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拆出环村路的项目。以新建设的环村路面“长100米、宽不低于3.5米”作为起始补助线,路面拆旧的占地面积须达到总道路面积的20%以上,每百米补助3-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拓宽丁字路、十字路口的项目。对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的两侧进行拆旧拓新、拓宽整治,以拆后拓新面积为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修建小公园(微景观)的项目。以新建设的100平方米小公园(微景观)作为起始补助线,每平方米按照200-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打造过程中,须融入当地文化特色,鼓励建成集遮阳防晒、娱乐休闲、运动健身、临时泊车、文化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小公园(微景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修建小广场的项目。以新建设的200平方米小广场作为起始补助线,每平方米按照100-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得直接硬化或简单铺设广场砖,应就地取材,使用旧条石、鹅卵石、砖头、石块等符合农村场景意象的建筑材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修建停车场的项目。对拆后土地、荒杂地进行拓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给予补助。1.化整为零修建若干处零星停车位,对在整村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建设零星停车位若干处,合计总数达15个以上车位的,每个车位补助1000元。停车位须按照“长5米、宽2.5米”的标准分界划线进行建设。2.修建集中停车场,新建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车位8个以上,按照“尽量不使用水泥简单硬化”的原则进行建设,每平方米按照100-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修建生态停车场,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按照200-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生态停车场设计须高绿化、承载性优、透水性好、植物成活率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的项目。以黑臭水体治理面积200平方米作为起始补助线,按照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充分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系统考虑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从资源化、生态化等方向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牵头单位:云霄生态环境局)

(十)村庄内绿化和生态软化的项目。对以主村或挑选基础条件较好的自然村,全域推进绿化或进行生态软化成效较好的,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十一)整村、整区域打造提升的项目。对以主村或挑选基础条件较好的自然村,全域推进拆旧拓新、重点打造提升成效较好的村,按照每个乡镇1-3个名额,建设后经现场审核,按照20-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全县打造重点村建设项目。全县每年年初组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审会,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研究,挑选2-3个村进行重点扶持培育,每个村给予300-5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与乡村振兴有关的项目资金安排。原则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体旅、林业、生态环境、库区移民开发中心等部门的涉农资金,优先安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十四)其他情形。如有其他需要补助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的,由县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参照同类别补助标准执行。

上述“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及资金,要在县直有关部门资金管理界定的补助范围内使用,并将按照山区、沿海等镇情村情,以及各村拓新的实效性、差异性、乡土韵味等进行梳理比对,分别予以不同等次的资金奖补。

三、项目建设与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评审制度,参照《云霄县乡村振兴项目竞争性评选工作方案》(云委振兴办〔2023〕9号)规定执行。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村级指导,按照奖补范围,原则上每个村推荐上报1个补助项目,并从中筛选群众呼声高、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把握项目内容、要素保障、前期准备、开竣工时间等“四大要素”,对停留在概念阶段未成熟的项目要首先淘汰,梳理形成本乡镇项目包报送县人居办汇总,对未列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资金将不予安排。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流程

由村级提出申请,盖章填写《XX村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乡镇审核盖章确认,乡镇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汇总填报《XX乡镇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建设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县人居办,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核,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项目批复。各乡镇(开发区)要指导村级做好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坚持“三公示一公告”,项目的申报一律由村公示后上报乡镇,经乡镇研究后上报县人居办。

五、强化资金监管

(一)各乡镇(开发区)、各村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各乡镇(开发区)、各村是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奖补资金的具体补助对象,也是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做好推进项目的整体实施工作,如已明确批复予以补助的项目(非经费补助类),不得多头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乡镇要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审核验收和资金监管工作。接受县人居办、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奖补资金应当严格按资金的奖补范围规范使用,不得用于接待、娱乐、津贴、奖金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XX村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XX乡镇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拆旧拓新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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