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13 09:23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6日8时53分许,龙岩市******有限公司驾驶员杨*驾驶车牌号为闽FB****的重型自卸货车从东山县沿国道357线往常山开发区方向行驶,至G357国道28KM+550M路段向右违规变更车道时,碰刮同方向行驶于其右侧的蔡*金驾驶的车牌号为闽E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蔡*香、王*娇),造成蔡*金、蔡*香受伤,王*娇当场死亡,车辆局部损坏事故。事故发生后,云霄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认定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县安办成立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此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县安委办下发通知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罗坤辉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3〕163号)的意见,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3〕163号)的意见,龙岩市******有限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龙岩市******有限公司及卢*华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云霄县应急局函告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

2023年10月20日,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龙岩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7000元;龙岩市******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卢*华,于2023年10月病逝,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未对其行政处罚。

经评估组核查,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三、评估建议

经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潮州市春润发运输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加强挂靠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及时纠正超载等违规现象。

三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大超载超限治理,对核实超载超限的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减少因超载超限引发的交通事故;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加大治理力度,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