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3·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12 09:37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4日18时32分许,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弘桥云锦里建设项目)一名施工人员(邵*旭,男,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办事处***村民小组31号,身份证:532130**********38)收工时,从23层电梯井坠落至一楼电梯轿厢上方,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后,云霄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认定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3·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县安办成立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此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县安委办下发通知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罗坤辉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3·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3·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3〕86号)的意见,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3·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弘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3·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3〕86号)的意见,厦门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1、云霄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厦门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40万元;对厦门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江*东行政处罚人民币25176元;

2、云霄县下河乡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3、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4、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经理王*龙进行处理,对其2023年度安全生产绩效不予发放;

5、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峰进行处理,取消其2023年度安全生产绩效奖金;

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见附件 )。

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高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安全应急协同联通机制。

事故发生后,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2023年5月31日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该项目工程施工复工。现已施工完毕,项目验收中。

三、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生产经营,要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建筑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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