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型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结案时间 | 经办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1 | (云)应急案〔2024〕1号 | 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粘贴、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案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2024/1/26 | 2024/2/8 | 2024/2/23 | 吴勇江 吴锦辉 | 2024年1月26日,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管理股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春节前安全检查,发现云霄县云江氧气经营部现场存放危险化学品氩气28瓶,未粘贴、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经查危险化学品氩气销售商为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是危险化学品氩气冲装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氩气给云霄县云江氧气经营部。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经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盈兴气体(福建)有限公司已将罚款金额缴交至指定银行,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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