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所在地同级的水利部门进行政府验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文件
3、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包含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
4、对于试运行超过5年的工程应提交枢纽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水电站工程提供)
办理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云霄县莆美镇政通路8-1号,云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交通指引:1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