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八)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机构名称预审核材料
3、举办者资格文件
4、章程
5、管理制度
6、办学投入材料
7、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8、办学场地材料
9、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10、党组织建设材料
11、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政通路8-1号云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1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