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步骤: 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步骤: 审查
符合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提出初审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步骤: 决定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办理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政通路8-1号云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34号窗口
交通指引:1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