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各级政府稳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就业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