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制定并上报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目标任务
在现行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3年11月启动制定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等各部门意见,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3年12月18日,经县政府分管领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无异议;
2023年12月28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于云霄县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的集体土地,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补偿标准由7个相关附表组成:
1.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表。根据结构质式不同,将地上建(构)筑物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石(砖)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分为五类,每平方米补偿价值分别为:一类1730元,二类1630元,三类1530元,四类1430元,五类1330元,按成新率进行定值。混合结构共分为五类,每平方米补偿价值分别为:一类1560元,二类1460元,三类1360元,四类1260元,五类1160元。石(砖)木结构共分为三类,每平方米补偿价值分别为:一类1220元,二类1120元,三类1020元。土木结构共分为两类,每平方米补偿价值分别为:一类1170元,二类1070元。
2.地上建(构)筑物分类说明。作为附表1的补充说明,根据内、外墙面、天棚等实际情况,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石(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4种结构质式各个类别的主要特征予以细化。主要特征有两项条件不具备的,套用类别下调一档。
3.附属项目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明确井、水塔、化粪池、沼气池、围墙、埕、单纯房屋基础、柴火房、厕所及简易搭盖、阁载、室外单独建造的炉灶及浴室、挡土墙、蓄水池及空调、热水器、监控、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网移机等附属项目,并按规格制定补偿标准。水、电移户费用1000元/户。
4.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青苗部分结合我县农户栽种品种并根据农作物树冠直径等相关规格,明确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参照相关附着物的市场价格予以制定。
5.简易搭盖补偿单价表。根据简易搭盖的材质不同,明确简易搭盖的类别,共分为7类。其中,“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铁皮车棚、石棉瓦车棚”等两类补偿单价为100元/㎡,“墙体为彩钢或砖(石、水泥预制块),屋面为石棉瓦”“墙体为砖(石、水泥预制块),屋面为木板砼”等两类补偿单价为180元/㎡,“墙体全部彩钢板,正常楼层高,门窗户扇齐全,屋面为彩钢板”类别补偿单价为200元/㎡,“机砖半墙,正常楼层高,门窗户扇齐全,屋面为彩钢板”类别补偿单价为300元/㎡,“全机砖墙,正常楼层高,门窗户扇齐全,屋面为彩钢板”类别补偿单价为400元/㎡。
6.花圃苗木搬迁补偿标准表。根据移植苗、地苗胸径不同,并结合每亩合理种植株数,明确每亩予以10000元-70000元不等的补偿。合理株数(或密植度)不足的,按实际株数(或密植度)所占比例换算面积计算。
7.花圃苗木名贵树种参考名录。根据福建省一、二、三批珍贵名录予以制定,共分为80种。不在参考名录范围内的其他名贵树种采取“一事一议”另行评定。
六、注意事项
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使用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参照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向被征收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蔡如林
0596-8588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