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的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纳税材料;(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5)被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
(四)申领流程: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小微企业(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
2.《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
3.《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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