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监函〔2023〕1号
李漳山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提出的我县列屿镇辖区餐饮经营户存在“商户相关资质把关不严、餐饮商家设施简陋、外卖配送不规范”等问题线索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屿(不限于)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全面核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经努力,取得良好成效,情况如下:
一、开展全面检查、全面规范
我局以列屿市场监管所辖区为重点,围绕《建议》提出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问题检查、筛查。经查:列屿市场监管所辖区未持证餐饮经营户15家,其中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下11家,主要分布于人家村和南山村(南山村公路两侧)。其中经营设施简陋、条件不规范8家,主要分散于各村落;经营(兼营)外送餐饮户9家,全部为店家通过联系电话约餐自配送,配送人员均为各店家的从业人员或临时雇用人员。
上述无证(照)经营主要原因是经营场所属临时(疑似违章)搭盖、且设施简陋,未能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各村落餐饮经营户因食品安全意识不到位,又受环境、场所所限,经营设施设备未能及时维护更新等因素造成经营条件不达标准;餐饮单位自配送业务由各餐饮单位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管理机制,且配送人员、配送工具设施多为临时性,个人健康、卫生、配送工具、食品容器等未能达到规范要求,个别配送人员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列屿辖区餐饮业调查情况,我局以列屿市场监管所为依托,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开展全面整治规范行动。
1.符合条件未持证的督促其(限期)办理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
2.未符合经营条件的(包括已持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未能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营业。
3.无合法主体或无合法经营场所(疑似违章搭盖)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
4.有兼营对外配送食品的餐饮店,对其进行约谈和培训教育,督促规范食品配送行为。
本次集中整治发现的各种问题隐患,我局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进行全覆盖清理、整治。对存在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立案查处,以案促管、以处罚促整改。
三、专项整治成效
1.通过清理、规范和整治,强化了我局(所)监管的职能作用,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健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地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进一步净化了餐饮服务的经营环境。。
2.通过本次餐饮服务经营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增强履行法定义务和守法经营的意识,有效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目前,集中整治行动基本完成既定目标,后续将采用销账式整改方式,继续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和案件办理流程,直至完全完成整治目的。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
1.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监管与服务机制,深入探索切实可行的有效监管模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做到措施有力、监管到位、风险可控。
2.持续强化餐饮服务的执法监督,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餐饮服务经营的违法行为,以案促管,惩前毖后,净化我县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增强餐饮服务行业的遵法自律、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
签发领导:孔炜
联系人:林建雄
联系电话:15059215050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