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芳、张艺梅、柳锦赐、周生旺、林琼申购户:
云霄县保障房四期(和田嘉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购房合同已基本签订完毕,现仅剩你们5户家庭未办理购房相关手续。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曾多次以短信、电话、书面告知函等方式通知你们前去办理,但仍未在有效购房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云政综[2014]49号)精神,现再次予以公告,限你们5户家庭于2023年9月21日前到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购房相关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购房资格。所发《云霄县四期经济适用房准购证》20200005号、2017002号、2017010号、2017057号、2016024号予以注销,预收的购房款按相关程序予以退回。
特此公告。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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