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4号
2023-08-02 09:39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序号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14

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漳州印美油墨有限公司甲类仓库使用非防爆型号监控摄像头案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对漳州印美油墨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陈诉和申辩: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听证:云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复议:云霄县人民政府、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诉讼:云霄县人民法院

(云) 应急罚〔2023〕14号

本案于2023年8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现将本案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