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3-07-28 09:03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2023年4月16日8时53分许,龙岩市******有限公司驾驶员杨*驾驶车牌号为闽FB****的重型自卸货车从东山县沿国道357线往常山开发区方向行驶,至G357国道28KM+550M路段向右违规变更车道时,碰刮同方向行驶于其右侧的蔡*金驾驶的车牌号为闽E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蔡*香、王*娇),造成蔡*金、蔡*香受伤,王*娇当场死亡,车辆局部损坏。

事故发生后,云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控制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2023年6月6日,云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龙岩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6月13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信用代码/税号为91350822******,法人是卢*华,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卢*华(卢*华的堂弟139******8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龙字350******52号)证件有效期2021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25日。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卢*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郑*娣。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FB****重型自卸货车,厂牌型号:江淮牌HFC3311P1K7H4153V,车辆发动机号:1419******,车辆识别代号:LJ13R6******,车身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龙岩市******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文,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19年04月0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4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性质:货运,事发时车辆未载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3********;在翔顺通(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投保商业险,商业险保单号:XST2023********10。

2023年3月24日,张*文(男,1991年02月0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职业:汽车维修个体户,户籍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常山农场下云管区******,现在住址:漳州市常山开发区东方巴厘小区******,电话:183******67,身份证号:350622******17)在龙岩购买的二手闽FB****重型自卸货车,继续登记挂靠在龙岩市******有限公司的名下经营,后闽FB****重型自卸货车到达云霄县辖区进行运营活动。

2、闽E1****号车系五羊-本田牌WH125-5A普通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15******,车辆识别代号:LWBPCJ******027,车身颜色:蓝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蔡*花,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17年03月1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车辆状态:逾期未检验,车辆性质:非营运,事故时车辆载3人,该车无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损坏。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涉案人员杨*:男,1982年0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531******38,户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杨桥殿镇******,现暂住地:福建省常山开发区******宿舍内,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362531******38,档案编号:3625******14,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10月28日,有效期止2026年10月28日,状态正常,系本事故中闽FB****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未受伤。 联系方式:182******07。

2、闽E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王*娇:女,1970年01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2******22,身份证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系闽E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家属联系方式:156******02。

3、闽E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蔡*金,男,1963年05月07日出生,驾驶证号:350622******11,籍贯:云霄县列屿镇,身份证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在本事故中受轻伤。

4、闽E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蔡*香,女,1951年0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50622******2X,籍贯:云霄县列屿镇,身份证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在本事故受轻伤。

(四)检测鉴定情况

1、福建中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杨*、蔡*金血样中均未检测出乙醇。

2、福建中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FB****重型自卸货车车辆灯光、转向、制动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闽E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逾期未参加检验,存在维修保养不及时的情况,该车无拼装、改装或者故意破坏车辆安全行驶部件嫌疑,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灯光系统经检验制动信号灯失效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五)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道路为G357国道28KM+550M路段(陈岱镇金汤湾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东山县方向,西往常山开发区方向,沥青路面,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侧各有一条路肩,路面宽15米,施划有道路中心双实线、车道分界线,限速标志(60公里/小时)。因该事故路段平直,存在过往车辆超速行为,道路为双向四车机非混合车道,设置警示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涉及行驶轨迹的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面,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时的天气:事故发生时白天,天气晴。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04月16日08时53分许,杨*驾驶闽FB****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东山县沿国道357线往常山开发区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碰刮同方向行驶于其右侧蔡*金驾驶的闽E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蔡*香、王*娇),造成蔡*金、蔡*香受伤,王*娇当场死亡,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23年04月16日08时54分许,杨*报警至云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称:“国道357线陈岱镇金汤湾路段闽FB****号重型自卸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人受伤。(警情号3506222********33),通知120”。云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将警情转接辖区云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和120急救中心,交管中队值班民警于2023年04月16日09时25分出警至现场后,发现二名伤者(蔡*金、蔡*香)及一名死者(王*娇),该两名伤者伤势轻伤,经120急救中心送云霄县中医院治疗。随后民警立即对肇事路段采取交通管制,进行现场勘查,民警勘查完现场于2023年04月16日10时10分许撤除现场并恢复通行。

死者王*娇2023年6月7日火化,2023年7月11日,车主与死者王*娇家属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死者:王*娇:1970年01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2******22,身份证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系本事故中闽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在本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1、杨*驾驶闽FB****号重型自卸货车至肇事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的以上违法行为和过错是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龙岩市******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案中闽FB****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龙岩市******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张*文(男,1991年02月04日出生,户籍住址:福建省云霄县常山农场下云管区******,现在住址:漳州市常山开发区东方巴厘小区******,电话:183******67,身份证号:350622******17)属于挂靠管理车辆,该车实际在云霄县辖区运营。龙岩市******有限公司对驾驶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记录不实,未能掌握车辆运营安全管理情况,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霄县“2023.04.16”道路交通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龙岩市******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记录不实,未能掌握车辆运营安全管理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函告公司属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杨*,驾驶闽FB****号重型自卸货车至肇事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交警部门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卢*华,龙岩市******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函告公司属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

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龙岩市******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加强挂靠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及时纠正超载等违规现象。

(三)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针对大货车不按道行驶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形成长效机制的管理模式。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要齐抓共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加大治理力度,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云霄县“2023.04.16”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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