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中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义务兵优待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建功立业,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进展
2023年7月5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过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本《通知》。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在云霄县人武部入伍且具有云霄县户口的义务兵、属于云霄县户籍的消防士,有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
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20%,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10%。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不低于5000元。入伍大学毕业生还可发放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应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进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的,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预备消防在职期间(2年),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增发优待奖励金的标准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大学生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按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谁领取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计算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12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注意事项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县人武部提供的花名册、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函件提供的人员花名册,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发放标准,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义务兵优待金拨付至各乡镇(开发区),再由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规定标准发给义务兵家庭领取人。
七、关键词诠释
义务兵是指按义务兵役制服役的士兵,具体指2021年度、2022年从云霄县人武部入伍且具有云霄县户口。消防士是指入职福建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96-8520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