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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云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2023〕21号

云陵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云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云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由于现阶段食品经营单位“多、小、散、乱、低”特征明显,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

云霄威惠庙是开漳历史文化重要载体,集历史古迹、民俗文化、旅游观光于一体,威惠庙美食广场聚集多种业态(食品)经营主体,是体验、品尝云霄地标特色美食、娱乐休闲和乐购地标伴手礼的打卡地。因此,根据《2023年全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23〕10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决定在威惠庙美食广场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以下简称“示范街”)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工作标杆,带动我县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落实。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县决定选择有特定社会文化影响力、人员往来密集、辐射面广的威惠庙美食广场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示范街内食品经营单位达标考评,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示范街”创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三、创建内容

(一)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成立“云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和云陵镇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体旅局、圣城集团、云陵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孔炜兼任,统筹协调日常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及处理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创建活动,策划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安排,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摸排示范街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并建档造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按照创建标准逐步整改达到创建要求;协助查处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落实日常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体旅局,圣城集团,云陵镇)

2.协调新闻媒体加大示范街创建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和示范街创建的知晓率、满意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体旅局,圣城集团,云陵镇)

3.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协助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帮扶指导。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圣城集团,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前的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卫生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云陵镇)

6.按职责分别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云陵镇,圣城集团,县工信局)

7.为示范街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云陵镇,圣城集团,县市场监管局)

8.开展文旅融合宣传、古迹文物保护等工作,配合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圣城集团,云陵镇)

9.配合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障人员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圣城集团,云陵镇)

10.落实示范街的创建主体责任,发动示范街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示范街创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优化经营环境等工作。(牵头单位:圣城集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云陵镇)

11.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示范街有关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规范、宣传引导工作,发挥街(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能,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牵头单位:云陵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圣城集团)

(三)加强示范街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管体系

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对示范街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利用县食品快检中心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的食材和制售的菜肴进行快速检测,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示范街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所在社区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有效落实网格化监管,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覆盖面达到100%。

(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街(区)食品经营者(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街(区)内经营的已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等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覆盖率达到100%。

1.餐饮服务单位创建标准。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达100%;街(区)实现“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特定餐饮服务单位达到“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六统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诚信经营承诺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2.食品销售单位创建标准。街(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达100%;销售纳入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达到“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要求;经营许可证悬挂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全部合格;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并符合食品温控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或召回不合格食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店堂内无违法食品广告,所经销食品标签标注规范;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批发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索证索票齐全;年度内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街(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六统一”。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政府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在示范街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受理方式,落实投诉受理首接负责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办理率达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六)建立示范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云陵镇、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示范街内连续两年不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在示范街内建立食品安全固定宣传栏,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以及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实施步骤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期限等内容,结合示范街创建标准,加强对示范街内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软硬件建设,对照创建标准抓好查缺补漏。

要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创建内容、标准和进度。

(一)申报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向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示范创建请示,并提交《2023年福建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摸底阶段: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创建摸底工作。

(三)创建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示范单位创建软硬件建设,包括基础设施改造、规范经营主体、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监管机构设置等。

(四)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做好查缺补漏、优化提升工作,并完成创建及自评工作。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要适时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考评标准的各项要求,接受省、市级相关单位的考评和验收。

(五)验收阶段:根据省、市级考评和验收通知要求具体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周密部署

要高度重视示范街的创建工作,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责任,严格考评标准,落实具体创建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确保创建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财政资金及人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经费由威惠庙美食广场业主、经营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自筹、县财政补贴和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要严格规范经费管理,落实专款专用,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补助经费应专项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示范创建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注重实效,大胆创新

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发扬创新精神,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富有治理成效的创建路径;要把握好示范街、示范单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善于总结提炼,逐步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工作经验。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对示范街内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本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将根据创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对已创建的示范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示范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单位要以推进示范街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持证亮证及风险等级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引导,公众参与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不同载体,广泛宣传示范街创建目的意义及有关工作动态,不断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引导食品经营者和公众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和食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1.云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领导小组

      2.2023年福建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标准

附件1

云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领导小组


组  长:方成江  县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

副组长:孔  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蔡任邦  云陵镇镇长

吴松江  圣城集团董事长

成  员:许建民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晓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立东  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健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涂汉捷  县城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朱荣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阮惠勇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施秋江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郭联合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原驰  县文体旅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毅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食安办副主任

许瀚翔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方文燕  圣城集团副总经理、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

何鸿伟  云陵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孔炜(兼),副主任:蔡任邦(兼)、许瀚翔(兼)、方文燕(兼),成员由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另行文。

附件2

2023年福建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

序号

建设标准

分值

评价方法

得分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必备条件

1

街(区)基础条件好,影响辐射面广,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经营单位数不少于40户。

本栏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评价方法为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记录。

2

街(区)连续2年未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3

街(区)所有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

街(区)食品经营单位100%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5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采用视频或网络形式的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万,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1920*1080,“互联网+明厨亮灶”不少于80%。

 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32分)      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32分) 

6

辖区基层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所在县(区)政府设立创建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示范街创建工作。

4

查看县(区)工作文件,无建立机构或无会议纪要的,此项目不得分;未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政府组织开展的绩效考核的,扣2分;未专题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的,扣1分;未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7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街道、相关部门、食品经营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

查阅创建工作方案,无方案此项不得分;工作任务缺一个扣1分。

 

8

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规范整治街(区)食品经营单位,解决示范街创建难点。

3

查阅文件、照片、媒体报道等资料,无相关资料的,此项不得分。

 

9

在街(区)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提倡光盘行动等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3

实地查看创建氛围和宣传栏,无宣传栏的,此项不得分;宣传形式单一,创建氛围不浓厚的,适当扣分。

 

10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4

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构建不健全的,此项不得分;未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扣1分;未落实投诉受理首接负责制,扣1分;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办理率未达100%的,扣1分;未落实举报奖励经费的,扣1分。

 

11

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宣传资料及街(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一户一档等。

5

查阅属地监管部门工作档案、监管档案,无档案的,此项不得分;内容不齐的,适当扣分。

 

12

公众对街(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90%以上。

3

发放调查问卷或者随机选取10名群众进行询问了解,满意率不达标的,不得分。

 

13

加大检测力度,每季度对街(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及餐饮具开展快检,快检合格率达100%。

4

街(区)内每发生一起食品或餐饮具快检不合格情况,扣1分。

 

14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落实“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3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不得分;按要求应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而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其他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每发现1起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扣1分。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通用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21分)

15

证照悬挂于消费者看到的显著位置,经营食品品种与许可项目、经营条件相适应。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

 

16

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无制度的,此项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家扣1分。

 

17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职责。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现场提问三题食品安全问题,回答错误的,每题扣1分。

 

18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无有效健康证的,一人扣1分。

 

19

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消费者投诉记录。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未公开服务承诺的,扣1分;未公示投诉监督电话的,扣1分;未设立投诉记录的,扣1分。

 

20

店内通风、明亮,环境整洁,货架、柜台食品陈列摆放有序并明码标价。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店容店貌不够整洁卫生的,扣1分,食品未明码标价的,扣1分。

 

21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定。

3

随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个品种扣1分。

 

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15分)

22

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

随机抽查食品销售单位,未落实的要求的,一户扣1分。

 

23

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责任。

3

随机抽查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不到位的,一户扣1分。

 

24

食品与非食品分开设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品种分区、分类摆放。

3

随机抽查食品销售单位,未分开设置的,一户扣1分;未分区、分类摆放的,一户扣1分。

 

25

散装、熟食制品及婴幼儿、进口、冷冻食品、食用农产品按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3

随机抽查食品销售单位,未按食品安全要求管理的,每户扣1分。

 

26

诚信经营,无经营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食品行为。

3

随机抽查食品销售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32分)

27

按要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评。

3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未开展自查自评的,扣1分。

 

28

在消费者看到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做到公示“六统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承诺书、投举电话)。

3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公示内容不全的,扣1分。

 

29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且布局合理,功能间清晰完善,设施设备标识明显,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分开使用。

6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场所布局不合理的,扣1分;功能间设置不清晰完善的,扣1分;设施设备标识不明显的,扣1分;容器未分开的,扣1分。

 

30

餐饮具采用有效的物理或化学消毒方式,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热力消毒。

4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餐饮具无有效消毒方式的,扣1分;大型餐饮单位未采用热力消毒的,扣1分。

 

31

落实食品添加剂专柜(位)、专册管理,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精准使用。

3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未执行专柜(位)、专册管理,未精准称量使用的,扣1分。

 

32

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工操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规范佩戴清洁口罩。

3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3

食品仓库整洁,食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

3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4

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不得放置有毒、有害、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3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5

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齐全、运转正常,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4

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每发现一户设施设备不全或运转不正常的,扣1分;未按要求储存食材的,扣1分。

 

加分项(10分)

36

街(区)采用“互联网+智慧监管”管理模式。

2

 

 

37

结合非公党建、采用电子宣传渠道等方式方法促进街(区)创建并取得良好成效。

2

 

 

38

街(区)配有2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保持在岗管理。

2

 

 

39

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举措(如设置快检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食安封签等),符合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要求。

2

每条举措加1分,最多加2分。

 

40

政府配套提供创建资金。

2

配套创建资金10万-20万元的,加1分;20万元以上的,加2分。

 


注: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允许合理缺项,每项目分值扣完为止。验收考评需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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