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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霄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
2023-05-04 16:23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县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了《云霄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云政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省发改委印发了《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1〕662号),云霄县被国家能源局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名单(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为全省2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其中漳州市8个(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平和、南靖、古雷开发区、高新区)。

为加快推进试点县工作,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我县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单位牵头起草了《云霄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漳州市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指导意见的函》(漳发改交能函〔2021〕1号)以及近年来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参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规〔2022〕11号)文件,《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号),《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厦门市做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主要由七个部分组成: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认识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对改善和优化我县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的重要意义。将屋顶分布式光伏由自主零散开发提升到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打造成我县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农村居民绿色消费的示范惠民工程。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争创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示范县;到2025年,全面完成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筹部署,分步推进。2.把握原则,自愿参与。3.合理布局,电网友好。4.符合规划,和谐美观。5.保障安全,强化监管。6.齐抓共管,优质服务。

(四)整县推进合作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福建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21〕662号),明确中核集团、国家电网公司为合作企业,并于2022年7月由县政府与福建中核汇能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五)具体工作任务和重点环节要求

县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工作计划安排。考虑主城区云陵镇、莆美镇房屋立面形象影响,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余8个乡镇(开发区)均纳入试点范围。中核汇能依托各乡镇(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开展屋顶资源调查,分类汇总,及时进行项目备案,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发改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汇总每月工作进度。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和中核汇能具体职责分工。三是纳入绩效考评。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中的“重点项目和发改指标”评比,完成分派任务的得15分,为提高连片开发成效,鼓励整村开发,各乡镇(开发区)每一个村庄完成80%及以上户数的额外加1分,满分20分。云陵镇、莆美镇取全年其余8个乡镇(开发区)的平均分。

(七)管理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包括八章共二十二条,从总则、备案、建设、验收、并网、监管运维、信息管理及其他等八个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解读机构:云霄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刘聪辉

联系电话:0596-853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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