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实施《云霄县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项目不动产权属分割登记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退二进三”项目不动产权属分割登记是落实中央“放管服”政策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原则,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9号)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县司法局进行文件合规性审查,已经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形成《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条,主要是
(一)明确了《实施意见》适用范围,适用于“退二进三”项目分割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变化。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具备分割项目的五个条件。
(三)《实施意见》规定了如何实施分割,明确了可按栋分割,只能进行物理分割,不能改变消防、规划条件约定的内容,明确了分割后不得按栋进行转移登记,要转移登记只能整宗地连同构筑物一并转移。
(四)《实施意见》明确了消防、人防、绿化、车位和电力等项目配套不得分割登记。
(五)《实施意见》对娱乐康体用地、旅馆用地、SOHO公寓式办公用地进行了明确的分割约定。
(六)《实施意见》明确批准同意分割项目办理时限为六个月。
(七)《实施意见》明确有效期为3年。
(八)《实施意见》明确实施意见解释为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意见》重点解决的问题
重点解决“退二进三”项目一宗用地分割为多栋多宗用地的问题,明确了由县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审查出具意见,解决了如何分割的问题,解决了企业可多渠道融资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