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云霄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云霄储备林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经云霄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霄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4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编制背景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鉴于我县目前单一桉树林面积较大、树种结构不尽合理、种植与经营不科学等急需改变,为改善漳江流域水质,统筹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在我县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管理办法》编制目的
为改善漳江流域水质,统筹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三、《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全国木材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方案》;
2.《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
3.《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
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总则。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云霄储备林项目。云霄县福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福建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组织项目实施,承担自查验收责任和还款责任。
(二)组织管理。云霄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云霄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霄县林业局。项目公司作为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决策项目的重大事项。
(三)计划与实施。项目公司每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项目贷款贴息计划等及每年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国开行福建分行结合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安排贷款。
(四)林权流转与采伐管理。云霄县林业局按照国家有关林权抵押、流转、登记政策规定,协助项目公司将流转的林地等相关产权证办理到项目公司名下,项目公司根据采伐有关管理规定和项目需要,每年编制年度采伐计划。
(五)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公司是该项目巩固脱贫成果和帮扶举措方面的责任单位,云霄县林业局、国开行福建分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验收与监督评估。云霄县林业局、项目公司和国开行福建分行按照责任分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评估。
五、《管理办法》实施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止。
六、《管理办法》的解读单位
《管理办法》的解读单位是云霄县林业局。
联系人:朱建章 联系电话:854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