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鉴于我县目前单一桉树林面积较大、树种结构不尽合理、种植与经营不科学等现状,为彻底改善漳江流域水质,统筹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4、25和26条规定,现就云霄县部分重要生态区位林地限制发展桉树专项规划通告如下:
一、实施云霄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根据漳江流域水系分布情况,把峰头水库、杜塘水库、车圩溪上游沿岸、甘竹水库、拟建梅林水库等一重山重要生态区位(以下简称“部分重要生态区位”)内的林地(主要为桉树林)列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内容,严格按国家储备林林地收储实施方案,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开展赎买收储,按照生态、景观、经济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行集约科学经营。
二、加强采伐审批监管。上述“部分重要生态区位”内未收储林地的桉树林,属商品林的轮伐期延长为10年,属生态林的按生态林更新采伐有关规定执行,申请采伐桉树后的伐区,需按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的经营模式进行科学经营,采用不炼山、深挖坑埋肥不撒施方式、改种乡土阔叶树种或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树种。
三、加强林地承包管理。有涉及上述“部分重要生态区位”范围内的乡镇(开发区)合同管理中心要对所辖村(社区)的林地承包或租赁合同严格把关。对国有林地、集体所有林地承包或租赁期满的,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含延期合同),林地所有权人必须将禁止在承包、租赁林地新种桉树作为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林地使用权属为国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在新一轮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延包等环节上必须增加禁止种植桉树的合同条款,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将无偿收回发包或出租林地及林木。各乡镇(开发区)要杜绝钩机上山乱挖开垦。
四、加强政策补助。上述“部分重要生态区位”内未收储林地的现有桉树林采伐后,改种乡土阔叶树种或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树种,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500元,补助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加强打击查处。严厉打击查处乱砍滥伐、乱挖滥采、乱捕滥猎、野外违章用火、破坏林地和湿地等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峰头水库、杜塘水库库区一重山限制发展桉树的通告(云政综〔2017〕38号)同时废止。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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